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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开发区管委会: 

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(试 行)》已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 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 

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

 2019 年 12 月 12 日 

(此件公开发布)

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

 第一章 总则 

第一条 为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7 号),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 党代会、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, 进一步提高产业规?;⒓蓟?、专业化水平,更好地促进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》,制 定本办法。

 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(以下简称示范园 区)申报范围包括我区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(含工业园区、经 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海关特殊监管区)。

 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园区的申报、评审、命名和管理等 工作。

 第四条 示范园区认定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、严控数量、有进 有退、动态管理的原则。

 第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园区的命名和指导 工作。各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园区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, 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。各开发区管委 会作为申报主体,负责示范园区的创建、申报和管理等工作。 

 第六条 依本办法认定的示范园区,认定后可享受与之配套 的相关优惠政策。 

第七条 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,每年认定数量原 则上不超过 2 个。

 第二章 评价指标 

第八条 产业集聚发展。重点评估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在园 区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、园区工业总产值在所在市、县(区)工 业总产值中的占比、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在所在市、县(区)工业 总投资中的占比。 

第九条 科技创新驱动。重点评估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比、 规上企业科研投入占园区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(R&D)、数字化设 计工具普及率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、科技研发平台、工业互联网 赋能平台建设及应用、万元总产值发明专利拥有量、技术改造投 资、战略新兴产业占比等反映开发区科技进步、创新发展的指标。 

第十条 投入产出效益。重点评估示范园区亩均投入、规模 以上工业亩均产值、亩均税收等反映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率的指标。 

第十一条 绿色安全发展。重点评估雨污分流、污水处理设 施是否完善,污水处理是否达标,中水回用占比;固废处置设施 是否完善,固废综合利用占比;集中供热、供汽设施是否完备, 集中供热、供汽占比,安全生产等。 

第十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。重点评估简政放权、行政审批效 率、一站式审批代办、区域评改革等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指标;同时,对园区基础设施配套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等进行量化 评估。 

第三章 申报、评审和命名

 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包括: (一)申报单位所在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和初审意见。 (二)示范园区申报书。 (三)示范园区申报表。 (四)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。

 第十四条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,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, 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报材料。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初审通过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。宁东能源化工基 地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申报。

 第十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,组织自治区各相关部 门及专家对开发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。

 第十六条 评审采用专家打分制,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。 未通过评审的开发区,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。

 第十七条 对通过示范园区评审的开发区,评审结果在工业 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 5 天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自治区工 业和信息化厅投诉,由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。 

第十八条 示范园区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,申报单位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发现有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等问题的,全区通报批评,取消示范园区申报资格,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,按有 关规定进行问责。 

第四章 示范园区管理

 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示范园区,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予 以命名、授牌。 

第二十条 示范园区授牌有效期为三年,满三年后可重新申 报认定。 

第二十一条 获得授牌的示范园区,连续两年在全区开发区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 范基地。 

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向示范园 区倾斜,优先支持示范园区实施基础设施和低成本化改造项目。 

第二十三条 申报示范园区的开发区应符合安全、环保等相 关政策要求,评审通过后,在环保、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重大事 故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,造成严重后果的, 撤销其命名,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。 

第五章 附则 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。 
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 附件:宁夏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评价指标 

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 

2019 年 12 月 12 日印发

来源: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:5441 |   收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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